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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持的“管委会”旨代业主组织之错(上)

作者:忻锦帆业主代表管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织主持乡镇人民政府

摘要:这里所说的“管委会”,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礼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修订)的“管委会”。因为早期的业主委员会,也称为“管委会”。所以需要说明,本文评论的是“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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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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