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磊违法撤销业主权利救济普通法
摘要:在英美法中,“有权利必有救济”是普通法的一项古老原则。在英国1703年的“阿什比诉怀特案”中,首法官宣称:“如果原告拥有一项权利,他就必然要有维护和保持该权利的方法,如果他在行使权利时遭到侵害则必须要有救济……对权利的需求和对救济的需求是相互的……一个人得到救济,也就得到了权利;失去救济,也就失去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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