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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租房人

作者:王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公安机关物管企业部门管理管理费承租人业主

摘要:住宅小区里有很多租房居住的人,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物管企业提供服务,享受服务的人只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就可以了。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权力干涉承租人的生活(当然,也没有权力干涉业主的生活),可是,出租屋是公安部门管理的重点,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管理,于是工作中就有了一些有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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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建设

《现代物业·新建设》(CN:53-1179/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物业·新建设》杂志是国家科技类一级期刊,中国建设、建筑、地产领域专业学术期刊!全文收录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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