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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的意见

管理单位管理维修主管部门资金房地产政府业主

摘要:关于维修资金管理单位问题 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但从办法的内容分析,大概有三类单位(或主体)可以管理维修资金。一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二是政府委托代收代管的单位,三是业主大会自己或委托他人管理,这其中一,三类都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二类,这类单位既有可能是专门管理维修资金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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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建设

《现代物业·新建设》(CN:53-1179/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物业·新建设》杂志是国家科技类一级期刊,中国建设、建筑、地产领域专业学术期刊!全文收录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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