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疲劳审讯的认定及其所获证据之排除

作者:董坤疲劳审讯非法证据口供排除

摘要:疲劳审讯不仅会对被讯问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催生虚假口供,诱发错案,因此,对疲劳审讯应当明确禁止,排除由此所获证据。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疲劳审讯的认定可归结为三种模式:强制性认定模式、裁量性认定模式和原则加例外的认定模式。基于当前的刑事诉讼结构、辩护制度的发展以及既有的侦讯环境,我国对疲劳审讯的认定应采原则加例外的模式,规定除法律设定的特殊情形外,连续讯问超过24小时应被认定为疲劳审讯,所获供述亦应排除。另外,要准确认定疲劳审讯,还需厘清“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两次讯问间隔时长的关系,对剥夺饮食和夜间讯问能否归入疲劳审讯也需做出明确回答。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法学

《现代法学》(CN:50-102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法学》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