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卫民; 谢小剑三级审批办案组织检察官独立
摘要:我国检察院内部实行三级审批办案模式,权力结构呈现出集体化、行政化、层级分权化的特点。当前,检察权行使的背景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案件渐增、检察官素质不断提升、外部制约强化、亲历性要求提高以及司法责任制改革,都使三级审批制难以充分维系。未来的改革应当废除三级审批办案模式,落实员额制,选拔优秀检察官承办案件并赋予其充分的决策权,调整除侦查部门外其他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权,将检察长对办案的常规监控改为必要时介入,严格限制检察长的指令权,进一步落实检察委员会成为重大案件的决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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