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法律保障劳动者休假劳动法国务院
摘要: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和细化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1月国务院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8年9月人社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是为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现实中,“年假过期清零”“休年假被安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劳动者不敢休年假、不能休年假或休不起年假。休年假可以跨年申请吗?如果带薪年休假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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