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新闻信息服务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即时通信工具社会公众互联网站
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若违反此条规定,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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