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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

作者:薛有生考核制度官吏古代地方官考绩总督吏部

摘要:古人对官吏考绩的称谓不尽相同,或曰"考核",或曰"考课",或曰"考校",或曰"上计"。清代对地方官的考绩称为"上计",承袭前制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其属员事绩造册上报督抚。总督、巡抚核其事状,注考语,缮册送吏部复核,上计的标准是用"考以四格"、"纠以六法"的原则行事。所谓"四格",即"才、守、政、年"四者,才或长、或平、或短;守或清、或平、或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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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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