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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谷寿夫

作者:高明明审判南京大屠杀中国人民军事法庭犯罪对象不知情国防部不服从

摘要:"把杀人的人,交给被害的人民去审判;要杀人的人,在当年逞恶行凶的地方来忏悔,这是最应该而合理的处置。"南京审判乙级战犯谷寿夫过程中,谷寿夫以"中华门地带没有屠杀、强奸等犯罪对象;对南京大屠杀毫不知情;驻留南京的时间、区域与南京大屠杀不符合;军纪严明;主张中日亲善而非激进军人"等理由,并将罪责推卸于其他日军部队,来反驳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理,至始至终不承认第六师团参与南京大屠杀,对判决坚决不服从。该文作者拟从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亲历者、掩埋尸体者、调查坟冢者、检验尸骸者等证人的证言,以及军事法庭收集到的日军自行拍摄的屠杀照片十六帧与屠城电影、南京安全区档案、郭岐《陷都血泪录》等方面,驳斥谷寿夫的辩词,以说明谷寿夫及其部队参与南京大屠杀,残害中国人民十万余众纯属事实,不容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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