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乐生高等考试国民政府独立学院专科学校文官考试私立大学国外大学
摘要:1931年7月,国民政府在南京举行第一届高等考试(俗称高等文官考试)。第一届高等考试为国民政府遵照孙中山总理遗教试行五权制度后行使考试权之创举,国民政府称之为“国家第一次抡材大典”。国民政府为举行考试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1929年8月公布《考试法》,《考试法》规定,应高等考试之资格为:“一、国立或经立案之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二、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