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玲消防监督渎职监督过失追责
摘要:火灾事故发生后,负有监管职责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不止是简单照搬《刑法》第397条规定,在个案中,围绕如何甄别监督层级、监督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联、选择罪名和划定追责范围等问题,法检部门与消防部门往往存在激烈争议。监督过失学说正是为消除纷争而形成的规范《刑法》的研判工具。监督过失理论强调监督人负有对被监督人过失行为的注意义务,配之于一般过失成立条件,还能找准适用《刑法》第397条的基础,系统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责任与风险意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