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南保障措施修改建议
摘要:《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四章保障措施部分的7条法律规则,只有行为模式而没有法律后果,存在逻辑结构上的缺陷。这就造成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行为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这些规则的履行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一旦出现保障主体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法定保障义务的情形,武警部队无法依照现行规定要求其履行。目前,《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订已经箭在弦上,应当借此机会加以修改完善,将保障条款中缺失的法律责任要素增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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