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宛秋 赵芳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作用收购方式目标公司offer50年代
摘要:要约收购(美国称为Tender Offer,英国称为Takeover Bid)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要约。表明收购方将以一定的价格在某一有效期内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目标公司股票的收购方式。其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随后因其公平、公开等优点而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并逐渐成为英、美、欧洲等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主要收购方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起来。1998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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