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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喂药事件”的刑法定性

作者:陈烨非法行医罪故意伤害罪幼童权益

摘要:“幼儿园喂药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否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依然存在疑问.就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性而言,由于行为人并未从事医疗行为,所以很难按照该 罪处罚;对于故意伤害罪,从主客观方面的要件分析,也不能得出行为人具有伤害行为以及伤 害故意的结论.这一立法缺漏显现了我国刑法对幼童权益保护的不尽完备,相关法律的完善工 作丞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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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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