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利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变更权法律监督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在执行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况时有发生。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不需经原批准逮捕机关的核准,只需通知即可。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操作上的随意性,使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处于无人监督的局面,影响了逮捕的严肃性,因此必须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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