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丽司法机关监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
摘要: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我国一直以来对抽象行政行为是采取内部行政机关即上级监督和外部权力机关即人大监督两种非诉讼的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由于享有司法豁免权,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对合法权益的侵害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加剧,而现行监督体制的局限不能有效合理的救济合法权利,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所以笔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这一构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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