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特征研究

作者:张翠蓉持有故意过失严格责任

摘要:持有型犯罪行为具有静态性特征,对其主观方面,刑法学界存有诸多争议。根据社会一般人通常应有的经验与常识,对特定物品或财产的持有当然应当出于故意,而且一般通过证明持有事实就可以证明持有故意。对于持有型犯罪来说,持有的核心意思是主体对特定物有意识的控制,而过失谈不上控制。加之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可以构成持有犯罪,因而过失不能构成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法中不存在“不问主观过错”的犯罪,由此决定了持有型犯罪不能适用严格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铜仁学院学报

《铜仁学院学报》(CN:52-1146/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铜仁学院学报》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反映院内外科学研究最新成果的学术性刊物,是与各大学、各科研机构互动交流的平台。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