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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视角下我国民办学校退出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探析

作者:余中根分类管理民办学校退出法律依据法律后果

摘要:《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通过,使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退出有了不同的法律依据,在退出的法律后果方面也有区别。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的法律后果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继续就学的安排和剩余财产的处理,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的法律后果包括学校分立、合并、清算、破产及剩余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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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CN:12-1303/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规律,以繁荣教育科学研究、探讨教育改革规律、研讨教育发展问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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