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静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天津市地方特色事业保障立法公共卫生服务
摘要:2017年7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办法》,将我市母婴保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有利于促进母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障孕产妇健康,有利于提升人口出生质量和婴幼儿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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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CN:12-13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人大》杂志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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