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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进和保障母婴保健事业新发展——修正《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突出地方特色

作者:周静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天津市地方特色事业保障立法公共卫生服务

摘要:2017年7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办法》,将我市母婴保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有利于促进母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障孕产妇健康,有利于提升人口出生质量和婴幼儿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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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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