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殿禄借条诉讼抵押登记还款期限担保人张权人民币约定
摘要:2002年3月1日,张权经朋友王保介绍,出借给李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李务为张权出具了“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约定利息为日万分之五;李务将自己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张权提供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王保在担保人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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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CN:12-13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人大》杂志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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