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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得让十六周岁以下儿童脱离监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保护工作抚养义务单独居住

摘要:最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意见》明确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强调“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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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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