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型取财行为之定性

作者:纪冬雨偷换二维码移动支付诈骗罪盗窃罪

摘要:随着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扫码支付因其快捷、便利的特点为越来越多的商家所青睐,也同时催生了新型的犯罪手段。"偷换二维码"案中,商家是被害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截取顾客向商家支付的账款,对商家而言具有秘密性,且完全违反了商家的意志,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诈骗罪。由于账户余额具有即时债权的特点,所以当钱款进入行为人账户时是盗窃既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CN:41-143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自办刊以来,一直坚持开门办刊的方针,积极组织刊发博导、硕导、博士研究生的论文。这些文章无论在选题还是质量方面都凸显出学术研究的深度和前瞻性,极大丰富和提高了我校学报的内容和品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