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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航运法律的影响

作者:孙昆琪绿色原则法源航运惯例特别法一般法

摘要:为进一步厘清《民法总则》的生效对航运法律可能产生的影响,从3个方面进行分析:绿色原则的确立能够指导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立法;对于习惯作为民法法源的规定,赋予航运惯例作为处理航运纠纷正式渊游的效力;《民法总则》与《海商法》等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航运界应当关注《民法总则》以及未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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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管理

《水运管理》(CN:31-1233/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水运管理》水运管理刊物。旨在为我国港航企业及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服务,为实现我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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