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人民法院对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作者:初颖; 马志强动物卫生管理人民法院具体行政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文书法律规定执法文书

摘要:对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和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具体执行手段。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没有自动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确定的行政义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为人民法院接受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对被执行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兽医导刊

《兽医导刊》(CN:15-134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兽医导刊》立足于全国畜牧兽医从业人员,为他们提供行业政策导向、技术服务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等服务,报道国内外最新兽医科技成果,推广普级兽医科技知识,交流兽医门诊经验。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