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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与畜产品安全

作者:李军; 曾年英畜产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用药品动物产品禁止销售gmp管理工作人员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已经重新修改颁布,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多种原因,很多人还不了解,包括部分兽药执法工作人员。新颁布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兽药生产厂家实施GMP管理;兽药销售(即将)实施GSP管理;兽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饲喂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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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导刊

《兽医导刊》(CN:15-134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兽医导刊》立足于全国畜牧兽医从业人员,为他们提供行业政策导向、技术服务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等服务,报道国内外最新兽医科技成果,推广普级兽医科技知识,交流兽医门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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