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丽公民选举权国家权力机关权利与义务政治生活2010年思想政治被选举权人大代表
摘要:人教版《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2010年版)在第一课“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一框中,从选举法角度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了界定:“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按此表述,公民的选举权有其特定的内涵,即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教材对选举权的这种界定值得商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思想政治课教学》(CN:11-158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01555 评论 54
部级期刊
人气 136116 评论 76
人气 127641 评论 54
人气 123367 评论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