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商家消费者投诉三包服务行为监督合同违法公司
摘要:“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力。但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概念。被商家乐此不疫反复玩弄,解释来解释去总是让消费者吃亏。“本公司对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三包服务不包括赠品”……这些商家面对消费者投诉时振振有词说出的所谓“理由”,在11月13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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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教学》(CN:11-158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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