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最终用户竞争优势协同工作分销商制造商新技术
摘要:无论是制造商要推出新的产品还是分销商想扩大产品类别,要想把产品的工作做好,双方之间的密切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最终用户而言,除非产品能为他们带来竞争优势,否则他们也不会有时间看你做演示。但是,制造商和分销商还是可以协同工作,来共同推动新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如果他们不能定期推出新产品和新技术,用户也很容易就把它们遗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商学院》(CN:11-520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16036 评论 43
人气 7152 评论 42
人气 6999 评论 31
人气 6295 评论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