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仁胜地方立法环境保护宜昌市
摘要:宜昌市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应当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为何立的问题,宏观层面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微观层面则是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客观必要;二是由谁立的問題,应准确把握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及社会参与作用的发挥;三是如何立的问题,即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价值追求问题,应协调好立法安全与地方特色、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效益优先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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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论坛》(双月刊)创刊于2009年,是由三峡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 《三峡论坛》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服务。 《三峡论坛》立足三峡,面向全国,既重视对基础学术理论的研究,又注重对现实问题的探讨,优先发表创新性和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三峡问题的最新成果。本刊面向所有关注三峡问题的海内外学者,并优先选用独立署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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