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微利财政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政策企业发展财税
摘要:(2017年6月6日财税[2017]43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