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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费用的财税处理

作者:王树栋; 秦文娇财税处理费用跨期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技术咨询专用发票

摘要:岁末年初,每个单位财务都会催结费用,避免跨期,但总难免力不从心,跨期费用屡见不鲜,如何财税处理纠结于税企之间。现以本人在接触的一个案例作一探讨。某公司在2014年末暂估了一笔70多万元的技术咨询费,于2015年取得这该笔业务的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没有税前扣除,这笔业务该如何处理?一、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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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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