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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再就业优惠证》未缴税能否定为偷税

作者:彭慧斌; 志华偷税行为劳动合同关系税务机关劳动部门

摘要:李某以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编造虚假的劳动合同关系骗取了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后持《再就业优惠证》开了一家饮食店,开业后按期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经李某申请.税务机关认定李某可不设置账簿.按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后李某以《再就业优惠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被批准减免三年地方各税。纳税人在经营期按时进行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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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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