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昌盛明股实债混合性投资资本弱化税法规制
摘要:明股实债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类型之一,为我国企业开展投融资活动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後.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明股实债的相关规定,使得明股实债的纠纷解决较多的依赖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明股实债涉及的核心问题在《公司法》《合同法》中主要是股权与债权的判断标准问题,而在税法上主要表现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的区分.明股实债不仅仅涉及投融资各方利益的均衡,同时也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实现.由于我国税法规则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导致了法院司法审判实践与税法规则在明股实债界定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标准,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则融合的角度,将司法审判实践中关于明股实债判定标准的成功经验内化为税法规则的内容,实现法律规则体系之间的协调与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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