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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

作者:杨建锋商标注册显著性trips协定

摘要:“显著性”要求与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密切关系。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基本条件,但TRIPS协定只是在形式方面为WT0成员设置了认可显著性商标符合注册条件的义务。成员有权自行认定商标显著性的具体标准,但同时应遵守一定的纪律约束。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固有显著性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对于后者WTO成员可以自行认定。中国商标法中的显著性要求符合TRIPS协定最低义务标准,在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中应突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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