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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跨域治理的国外经验

作者:陆颖国外经验跨域治理水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管理责任人大监督组织领导

摘要:2016年岁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实行联防联控。从各地已经开展的“河长制”实践看,人大监督对“河长制”的落实和起效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还有些水系由人大领导任河长。国外没有与“河长制”完全相同的设置,但也有各自的河流湖泊管理和保护机制,特别是在跨地区合作治理水体上有一些有益经验。特将这些方面的信息进行整编简介,以期为人大今后在水体管治方面发挥更大更多作用提供一些参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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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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