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壬戌组织处理交流研讨会人大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学习工委人事
摘要:魏斌同志认为,“一办法两规定”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提出了一些新的普遍规范性的“标准”,如市人大代表应当根据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以口头或者书面等方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落实这些要求,既要每一位代表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也要代表工作机构和代表联络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比如,更多了解代表履职需求,根据代表的意愿做好代表联系社区的安排;做好代表履职登记等日常性工作,为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提供基础素材,并做好报告履职情况的会务安排等工作。立法是个难免有遗憾的工作。代表们对法规提出了一些意见,但鉴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或工作仍在探索阶段,本次未能写入“一办法两规定”,但希望能继续研究完善。一是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审议发言如何形成机制,加强研究处理。今年已有人大代表就此问题提出了代表建议,希望研究完善。二是代表反映的意见如何交有关机关、组织处理反馈。法规规定了代表反映意见的八条途径,并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应当研究处理并反馈,但人大相关委员会、工作部门、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等如何将意见交有关机关、组织尚有很大的探索空间。三是有关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的规范,要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立法工作情况及时跟进完善。四是代表议案接收受理阶段如何更好发挥大会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作用。要根据议案工作的特点及本市工作实际,理顺关系,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五是继续探索将代表建议办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六是代表建议如何转化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工作重点,给予代表更多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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