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新人大监督制度监督职权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意见
摘要: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了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近年来,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监督工作创新上下功夫,探索运用多种新方法,改进执法检查方式,让执法检查组能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执法检查报告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审议后有效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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