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富兴 王宗炎地方立法地方性法规草案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法律草案法律委员会立法程序机制问题
摘要:二、关于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机制问题立法程序中的统一审议,是由人大特定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重要工作机制。所谓统一审议,是指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交由特定的机构(在全国人大是法律委员会,在地方人大是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审意见,结合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性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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