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正东售后公房权属纠纷公有住房出售法院判决签名盖章二审法院证据证明庭审过程
摘要:【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虽然原告未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但未签名盖章并不绝对等同于不知道;其次,部分证据证明原告在2005年已知晓该房屋由其外公购买,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拒绝进行测谎,在认证手段和方法尚未穷尽的情况下,尚不足以认定原告对外公购买售后公房不知晓。故,对原告主张《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协议》无效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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