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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筹集时难用亦难

作者:陈艳养老金维修资金房屋业主大会外销商品房物业管理费资金筹集政策规定

摘要:某公寓属于1996年前竣工的外销商品房,按照当时政策规定不属于维修资金筹集范围,但经过10多年使用,公共设施已开始老化。为此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每月每户缴纳0.4元/平方米维修资金,通过物业管理费一起收取。这种积少成多的做法,既保障了维修资金续筹,也不会过多地增加业主负担。2005年2月至今,该公寓已筹集到的维修资金已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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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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