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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过期作废”值得期待

作者:孙瑞灼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期待有效期辽宁省规章

摘要:近日,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在笔者看来,为红头文件设立有效期,使红头文件“过期作废”的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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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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