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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与租赁用途不符应解除合同

作者:郭杰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性质租赁房屋合同目的合同解除法院判决被告

摘要: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在明知租赁房屋属于居住用房的情况下仍与被告约定将房屋用于办公,事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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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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