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府规章监督检查地方立法权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审查工作
摘要:1999年1月1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的审查办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形成制度。 2007年10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监督检查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