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小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然人非法经营罪行为单位有期徒刑被告人人民币
摘要:2007年11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某区法院一审判决,即被告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季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改判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部级期刊
人气 66667 评论 47
省级期刊
人气 55740 评论 49
人气 38658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4635 评论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