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晓竹提案办理工作书面意见承办单位人大代表人代会答复同意机关
摘要:对于今年市人代会期间收到的书面意见,各承办单位将在两个月内办复,即在4月26日前全部办复,并书面答复代表;确因情况复杂,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必须在5月26日前办复。这是记者从2月26日召开的2008年度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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