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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首次监督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立法也要重配套

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监督检查地方立法权法规配套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法规性文件

摘要:10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监督检查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报告。这是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这也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项目之一,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悉,列入此次检查范围的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中,有16件法规或者法规性文件明确要求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共25项,涉及15个行政部门。经检查,在要求制定的25项配套规范性文件中,14项已经制定,10项尚在调研、起草过程中,1件不需要再单独制定。已完成的仅占56%,加上近期可能完成的3件,也仅达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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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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