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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克服“答复了、满意了、就完了”状况 市人大常委会将公布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

作者:陆拯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答复见解工作制度文件精神人大代表办理工作

摘要: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在法定的期限内研究处理答复代表后,对答复意见的真正落实,尤其是对答复为“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没有一套较为严密的工作制度,以致有的承办部门跟踪办理的力度不大,甚至出现书面意见过了一年二年后,仍处于原地踏步,答复时对代表的承诺,迟迟得不到兑现。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在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16号文件精神的指导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处理的代表书面意见、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答复,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跟踪办理、再次答复、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督办、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等八项具体工作制度。尤其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办理工作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将使代表书面意见的落实变得更为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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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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