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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普法的重中之重

作者:丁懿; 陈建军普法教育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法律范围法制宣传教育人大常委会民主国家普通民众君主专制

摘要:在君主专制的时代,国家官员是国王的奴仆,在民众面前他们高高在上、是享有特权的“官”;而在民主国家,国家公职人员由国王的“私臣”转变为人民的“公仆”,他们不是公务“官”,而是公务“员”。法律称谓的改变表明了法律上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的平等性,也告诫我国公务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近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明确提出,要将公务员列为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闻讯,笔者不禁为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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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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