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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作者:周曜竣社会保险金缴纳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快递公司员工工资收入书面申请

摘要:周律师,您好! 我于2015年12月入职一家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由于工资收入微薄,迫于生活压力,我在入职6个月后,于2016年7月不得不向公司提出不要求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请求,但公司要求我提出书面申请,后我个人向公司出具了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书面申请,公司随即于2016年8月停止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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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

《上海企业》(CN:3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企业》办刊宗旨是:面向企业、注重实际、探索政策、促进管理。其服务重点是企业企业家。特色:追求个性化、时代性、现实性、前瞻性、探索性、知识性、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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